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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宏伟决策,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上下正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谋划新农村建设的良策,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形成了齐心协力推进“三农”工作的浓厚氛围。为了准确把握农村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对策,加速四川省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四川省统计局近期组织了这一课题的调研,采取了发放问卷和组织县(区)机关涉农单位领导、乡镇负责人座谈以及考察有关乡镇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现将四川省泸州市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操作性对策,供有关决策参考。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既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标体系的设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和进程,更好地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有必要制定一套比较科学的、能够描述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及其标准,对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进行监测和评价。
(一)指标体系设定的依据
设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体系,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应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项要求。这套指标体系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项目标要求,体现、细化、深化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2、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一致。一是与20世纪90年代的小康指标要有所衔接。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原有的小康指标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丰富完善。有的指标可以不再用,有的指标可以延续,但标准更高,此外,还要补充新的指标。二是与现代化指标相衔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承上就是要与第二步战略步骤直接衔接;启下就是要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好基础,准备好条件。因此,全面建设小康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和方向是相同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异而已,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架要与农村基本现代化一致。
3、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的力度还有待加大。因此,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是制定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的重要依据。
4、应简明扼要、抓住本质、符合实际、相互独立、方便考核,尽可能满足指标数量的最小性和数据来源可靠性的原则,以使指标少而精,又能客观合理地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5、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是指各类和单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占居的重要程度,权数的确定方法有很多种,如定性赋权的专家评判法、定量赋权的指标比较法和比率标度法等。新农村建设属综合评价体系,因时间关系,我们通过泸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评估小组”座谈,按相关指标重要程度赋与30个指标的权数。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五个方面的权重分别是16%、42%、19%、14%和9%,其中“生活宽裕”权重最大,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部分,“生活宽裕”中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又是核心部分中的核心指标,权重占15%。
(二)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标体系的初步方案
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我国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和四川省全面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上述五个设定原则,充分考虑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意愿和基层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想法,通过对相关指标的可行性量化分析,我们初步共设计了30个指标及评价标准,力求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地覆盖和描述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特征。本体系适合于对乡镇以上地域进行测算。
1、生产发展领域(5个指标,16分)。“人均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平均每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国际公认的最能综合反映经济现代化、反映经济实力和富裕程度的指标,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经济发展的核心衡量指标,也是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最核心、最基础的指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农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考虑到泸州市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2005年农业占全市GDP的比重只有25%且还在不断缩小,二三产业已经是泸州市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的发展、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导致农业产值和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下降,因此我们设计了3个指标来衡量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用“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来反映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用“非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比重(城镇化率)”来反映城乡统筹发展情况、用“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来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情况。考虑到泸州市92.51%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60.62%的农户认为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模式既有集体经济的积累,又有单干的自由,用“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反映集体经济的积累。参照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相关数据,结合泸州实际,我们把人均GDP>2.50万元、二三产业占GDP比重>95%、非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比重(城镇化率)>65%、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85%、人均村级集体人均可支配收入>200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2、生活宽裕领域(9个指标,42分)。生活宽裕具体体现在收入、消费(包括吃、住、行、用等),以及医疗、社会保障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生活宽裕的内在要求是农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工农、城乡、地区之间差别明显缩小。考虑到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小康建设基本要求相一致,但基础更高、更加强调城乡和谐的特点,我们认为只有在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效提升农村消费层次、农村居民贫富差距得到合理控制、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达到或基本达到城镇居民全面小康时的保障标准的前提下,泸州市的全面小康才更加为全市人民所认可,因此我们设计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居住质量指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综合服务场所拥有率”、“农村恩格尔系数”、“农村基尼系数”等九个指标来衡量生活宽裕水平。并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农民家庭居住质量指数>8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5%、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80%、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95%、五保户集中供养率>95%、综合服务场所拥有率>80%、农村恩格尔系数<35%、农村基尼系数<0.4以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3、社会文明领域(7个指标,19分)。社会文明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信息、娱乐、学习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乡风文明的内在要求是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农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树立起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新风尚,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因此,我们设计用“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幼儿入园率”、“农村居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农村合法生育率”、“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文明村创建达标率”、“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等7个指标来衡量乡风文明程度。考虑到要与全面小康建设的达标要求相一致的原则,我们确定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幼儿入园率>95%、生活信息化程度>80%、合法生育率>98%、农村刑事犯罪发生率﹤0.1%、文明村创建达标率>100%、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15%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4、村容整洁领域(6个指标,14分)。在农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要内容是保护水资源、森林和空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村容整洁的内在要求是农村基础设施根本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村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具有现代生活的村容村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参照全面小康要求,我们考虑设定“农村森林覆盖率”、“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垃圾集中收集率”、“村里干道硬化率”、“道路硬化到户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等六个指标来衡量村容整洁程度,并把森林覆盖率>30%、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平方米、垃圾集中收集率>80%、村里干道硬化率>100%、道路硬化到户率>95%、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95%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达标值。
5、管理民主领域(3个指标,9分)。村民自治是党在农村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实现村务公开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大行动,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管理民主的内在要求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参照全面小康标准,我们考虑设定“农民对村政务公开满意率”、“重大村务决策事项村民参与率”、“村民对‘两委’满意率”等三个指标,并设定达标值均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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