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与今年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同步,我省将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工作。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出台《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全省每年都将开展该项工作。
考录工作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据了解,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
●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据了解,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对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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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笔试、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根据《试行意见》要求,笔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各地每个职位笔试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应低于5∶1,如不足5∶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录用名额。笔试结束后,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程序:
按公开招考公务员程序进行
据了解,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公开招考公务员程序,集中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各市(州)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镇和街道机关编制总体不超编的(应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可提出录用计划并制定考录方案,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招考职位设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一个县(市、区)可设为一个职位。
随后,市(州)根据批复的考录方案制定招考公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应明确考录名额、资格条件、考录程序、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须知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本县(市、区)职位。
考察:
受过县以上党政表彰优先录用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其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市(州)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因此形成的缺额,经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由市(州)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批录用。据悉,上岗前,由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岗前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