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我省所有设区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昨(20)日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2010年底前,全省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截至8月底,全省32个市(含14个县级市)、64个县已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筹集资金3.63亿元,共解决6.91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占应解决总数的16.7%;经济适用住房竣工6700万平方米,占同期住房建设竣工总量的12%。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
50平方米以内。我省还将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解决支付能力有限、不适用租赁补贴方式的特殊困难群体的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副省长王宁出席会议。(完)(记者黄玲实习生鲜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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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变了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将由过去的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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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20%。
10月底前,全省将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并尽快建立全面、系统、准确的住房档案,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