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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18件规章废止 23件规章失效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11-23 14:33:54    来源:成都日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公布执行。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07年以前的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8件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未执行的23件规章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的规章(18件)

    《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有专长人员办企业的试行规定》、《成都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成都市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施行细则》、《成都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开发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成都市城市雕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意见》、《成都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建监察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宣布失效的规章(23件)

    《关于在我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脏乱差”治理工作的规定》、《成都市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关于发展城乡集体企业的若干规定》、《成都市偏斗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行统一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费的实施细则》、《成都市工业和民用建筑预埋通信管线暂行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成都市鼓励外商在凤凰山开发区投资的规定》、《成都市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成都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机动车拍卖管理办法》、《成都市劳动监察实施办法》、《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大中型商场消防管理规定》、《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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