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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添新举措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8-03-06 15:31:15    来源:省教育厅
 

    为解决农村教师紧缺及学历、学科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途径、形式及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县域内城乡教师实行定期交流轮换;二是引导富余学科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三是选派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等。

    为确保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意见》规定了十项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和支持城区教师在其编制、工资待遇和工作关系不改变的情况下到乡村学校任教。凡2000年以后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均应到乡镇及其以下(或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郊区)中小学任教一年及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二是建立县域内教师城乡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各县(区、市)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

    三是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在乡(镇)中心校及其村小(教学点)任教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本乡(镇)轮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四是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工作计入本校教学工作量,同时计入支教工作时间。从2008年起,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学校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授课时间五年内累计达到一学年的学时要求,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五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农村学校在编制内新进教师,必须公开招聘。认真实施“特岗计划” 和“烛光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六是健全教师考核体系,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列入评价考核城镇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大中城市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工作表现,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评优、评选特级教师等的重要参考。大中城市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教师参评国家、省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时,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者优先。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3年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5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参与各种评优奖励及特级教师评选。

    七是强化教师岗位管理,适当提高乡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适当增设乡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引进骨干教师设置机动岗位。

    八是深化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经济待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教师法》规定的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政策,保证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乡村学校设立特设岗位,给予特殊岗位津贴,用于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九是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周转住房,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全面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建立乡村优秀骨干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并为他们就医提优惠和方便条件。

    十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培养。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方式,开展以师德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和领导,大力宣传和表彰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优秀个人和集体。省教育厅将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市、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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