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已不再收费,提前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受到广大劳动者的好评。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给劳动者带来了极大的维权信心。以前,很多劳动者由于不愿或无法缴纳仲裁费用,而对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选择了忍气吞声。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之后,更多的劳动者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诉人主要都是劳动者,平均每个案件的受理费用至少要在300元至500元左右。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先行垫付费用,即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也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尤其在农民工工资遭遇拖欠需要仲裁时,一些农民工不得不因为费用问题放弃仲裁。
今年1月至2月,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已免费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倍。面对大幅上升的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