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政府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工作,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08〕67号),强调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全州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三农”统计能力,不断完善统计预警监测制度,对农村重大问题进行统计监测,及时提供准确的预警监测报告。
《通知》指出,州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着力农业振兴,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围绕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州情、县情和农村特点,搞好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有利于深入了解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准确掌握州情、县情,把握农村发展变化的特点,更好地指导“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知》强调,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全州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三农”统计能力,不断完善统计预警监测制度,对农村重大问题进行统计监测,及时提供准确的预警监测报告。要充分利用农业普查成果,在全州建立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体系、畜牧业监测调查体系、民生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等工作。
《通知》要求,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村统计调查合力。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基本职能,制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从2008年起在全州全面推行农产量抽样调查。凉山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承担制定《凉山州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定样框、抽选样本、推算总体、组织评估、数据发布(上报)等工作。加强农产量抽样调查的业务指导、网点跟踪检查、开展业务培训、督导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开展农村统计执法检查。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分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等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社会统计(如: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等)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村统计调查资料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评估后分别上报和提供使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都要坚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制度。 |